
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70条关于职务代理的规定,以及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,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银行承担。银行内部对其员工的权限限制,不得对抗善意的储户。因此,无论员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银行都应对储户承担第一顺位的赔付责任,其担责后可依法向涉案员工追偿,但这属于另一法律问题,与储户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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